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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9-11-15

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71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 15 号)要求,促进新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作为省级重点推进地区,新区在  2020  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 1 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 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  80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着力打造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区。到  2021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20%以上,形成新区装配式建筑可复制推广经验,并从建筑工程领域向市政交通、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拓展应用。各新城(园办)应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划定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市场主体,做强产业集团。支持现有构配件企业实施技术   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鼓励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培育、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支持创建省级、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特别注重引进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形成良性竟争、健康发展的市场格局  。

(二)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应采用预制装配式部品构件并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 (1)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新城(园办)按照本实施愈见目标任务要求,明确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政府货币购买住房)采用装配式建造计划项目,经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确认后实施。(2)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新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每年会同各新城、园办提出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年度建筑工程项目,纳入新区目标责任考核。(3)市政工程配套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在选购工程材料时应优先选购预制装配式部品构件。

(三)鼓励农村民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财政支持的农村民居和乡镇示范建筑工程应首选装 配式建筑技术建造,集中连片民居和集镇集中连片建筑工程可以按照装配式技术建造,农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木结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装配水平。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产业工人,为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2019 年 1月 1 日起,新区内所有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应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

三、责任分工

(一)2019 年 3 月 1 日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 20%,以后每年度增长不低于 5个百分点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各新城(园办)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内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  2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院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 30%。(混凝土结构的装配率按照±0.000 以上预制部分混凝土构件的体积 W  (m3)/土 0.000 以上部分全部混凝土构件体积 X(m3)x100%计算。) 贵任单位: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二)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一并对外公示,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要求进行告知,由建设单位对实行装配式建筑进行承诺,并将企业承诺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二)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财政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装配式构件投入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可优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可由新区规划建设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并优先组织申报绿色生态居  住小区享受相关税费奖励补贴。(  责任单位: 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四)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责任单位:西安市公积金中心西咸分中心、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五)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规划建设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六)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工业、自主创新、服务业发展等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对于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绿色生态小区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或税费减免。(责任单位:改革创新发展局、新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七)重污染天气 II 级、I 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责任单位:新区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八)符合相应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除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 ] 15 号税费政策优惠(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 15%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优先申报每年度省级建 筑节能专项资金,各新城(园办)还可根据各自实际可适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新城管委会,园办)

(九)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与新区开发、设计、施工、建材、装饰装修、检测、物流等企业或单位组成联合体,形成大型建筑产业化集团;支持大型建筑产业集团在新区建立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形成以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大西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区域集聚中心和产业链集群。管委会统筹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的以奖代补资金,对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可享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并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中省装配式建筑相关类别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创新发展局、各新城,园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环保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西安公积金中心西咸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各新城(园办)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健全责任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要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建立领导包抓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牵头任务,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及工程项目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城(园办)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区扶持和支持政策暂定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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